狄仁杰文化研究会
狄仁杰文化研究会简介一、全称:太原市小店区营盘街道狄村社区狄仁杰文化研究会。 二、性质:本单位性质:自愿举办。非营利性质的研究性社会组织。 三、本研究会的宗旨: 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弘扬传统文化、弘扬文化遗产、弘扬狄仁杰文化、着力打造狄仁杰文化品牌。 四、本单位住所: 建设南路189号(营盘办狄村社区办公大院)。 五、本章程中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不符的,以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为准。 六、本单位业务范围: (一)从各类历史书籍中查询、挖掘狄仁杰有关史记、典故。 (二)从民间收集狄仁杰的传说、故事及佐证。 (三)从狄氏家族、家谱、传记及有关记录中寻找与狄仁杰有关的内在联系。 (四)弘扬狄仁杰文化,着力打造狄仁杰文化品牌。 七、本单位设理事会(领导组) 其成员为3人。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。 理事由发起者、职工代表(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)及有关单位(社区、村委会)推选产生。 理事每届任期四年,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 八、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: (一)修改章程; (二)业务活动计划; (三)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方案; (四)本单位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 (五)罢免、增补理事; (六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 九、理事会每年召开4次会议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: (一)理事长认为必要时; (二)1/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。 十、召开理事会会议,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。理事因故不能出席,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,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。 十一、理事会会议应由1/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。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。理事会作出决议,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。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,须经全体理事的2/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: (一) 章程的修改; (二) 本单位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 十二、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。形成决议的,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,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、签名。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、法规或章程规定,致使本单位遭受损的,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。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,该理事可免除责任。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。 十三、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; (二)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; (三)法律、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 十四、本单位设立监事会,其成员为3人。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,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 〔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,并推选1名召集人。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,但必须设1-2名监事〕 十五、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检查本单位财务; (二)对本单位理事违反法律、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; (三)当本单位理事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,要求其予以纠正;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。 十六、本单位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,报社区居(村)委会审查同意,并报街道办事处(乡、镇人民政府)核准。 十七、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终止: (一)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; (二)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; (三)发生分立、合并的; (四)自行解散的; 十八、 本单位终止,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,报社区居(村)委会审查同意。向街道办事处(乡、镇人民政府)办理注销备案。 2014年9月30日 上一篇狄村誓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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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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